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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镜执字第00603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5-06-02

案件名称

叶金龙与程龙、张燕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叶金龙,程龙,张燕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镜执字第00603号申请执行人叶金龙,男,1963年10月22日出生。被执行人程龙,男,1962年8月19日出生。被执行人张燕,女,1962年11月9日出生。本院(2012)镜民一初字第0090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申请本院强制执行,本院2014年3月5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程龙在徽商银行的银行存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劲松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刘盼盼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