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东法执字第0025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5-10-29
案件名称
中国电信有限公司东安支公司与李蓓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东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东安分公司,李蓓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东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东法执字第00259号申请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东安分公司,住址东安县白牙市镇龙溪路476号。被执行人李蓓。申请执行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东安分公司与被执行李蓓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因东安县人民法院于作出的(2014)东法民二初字第131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4年12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申请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东安分公司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7条(一)的规定,裁定如下:东安县人民法院(2014)东法民二初字第131号民事判决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洪涛审判员 田业生审判员 唐守南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雷砖山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