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阳民初字第753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5-10-30
案件名称
白某与杨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阳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阳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白某,杨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第一款,第八条
全文
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阳民初字第753号原告:白某,居民。委托代理人:李素杰,阳谷安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杨某,居民。原告白某与被告杨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赵雪梅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白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李素杰与被告杨某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白某诉称:2003年夏天我与被告经人介绍认识,于2003年12月30日订婚,2004年9月16日举办结婚仪式,××××年××月××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前感情基础一般,婚后夫妻感情尚可,2011年8月份因被告开门市,我与被告生气、吵架,我曾于2013年3月8日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我们关系仍未改善,2014年4月份,我第二次起诉与被告离婚,经劝解我撤诉后,二人关系仍未改善,我要求与被告离婚,婚生孩子由我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合理分割共同财产,被告承担诉讼费。被告杨某辩称:我同意离婚,我与原告性格不合,常因家庭琐事吵架、生气,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03年夏天经人介绍认识,于2003年12月30日订婚,于2004年9月16日举办结婚仪式,于××××年××月××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年××月××日,婚生一男孩,名杨某甲,现随原告生活,被告同意婚生男孩杨某甲随原告生活,被告承担抚养费。婚前感情基础一般,婚后夫妻感情开始尚可,在共同生活期间,原、被告常因家庭琐事吵架、生气,2013年3月份,因感情不合分居至今。原告曾于2013年3月8日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本院要求离婚,本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二人关系未改善,原告后于2014年4月15日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本院要求离婚,原告撤诉后,二人关系仍未改善,无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于2015年4月10日,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婚生孩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合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被告承担诉讼费。另查明:被告系阳谷县粮食局下岗职工,现在阳谷县一门市上打工。原告放弃婚前陪嫁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有:位于阳谷县邮政局对过农商银行家属院一处,原、被告协议该家属院归婚生孩子杨佳蔚所有。原、被告无债权、债务。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原、被告陈述;2、原告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结婚证原件一份、婚生男孩常住人口登记卡复印件一份、阳谷县人民法院(2014)阳民初字第995号民事裁定书一份于卷作证,足以认定,上述证据业经分析质证,认定为有效证据。本院认为,原、被告婚前感情基础一般,婚后常因家庭琐事发生吵闹,导致夫妻感情逐日破裂。现原告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亦同意离婚,故本院应准予原、被告离婚。原告要求抚养婚生男孩杨某甲,由被告承担抚养费,被告同意婚生男孩杨佳蔚随原告生活,被告承担抚养费,是原、被告真实的意思表示,本院应予以支持。被告给付原告子女抚养费每年依山东省2014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323元/年的50%,共计18323元/年×50%×8+18323元/年×50%÷12个月×3个月=75582.38元。原告放弃婚前陪嫁财产,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本院应予支持。有:一处,原、被告协议将位于阳谷县邮政局对过农商银行家属院一处的夫妻共同财产归婚生孩子杨某甲所有,是原、被告真实的意思表示,本院应予以支持,由原、被告私下办理,本院不再做出处理。原告主张的5万元债务,因其提供的证据不充分,且被告不认可,本院不予采信。被告主张的11万元的债务,因其提供的证据不充分,且原告不认可,本院不予采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白某与被告杨某离婚。二、婚生男孩杨某甲随原告生活,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子女抚养费75582.3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白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赵雪梅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胡美杰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