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莲民初字第0203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5-09-09
案件名称
党亨通诉艾花花借款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党亨通,艾花花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莲民初字第02031号原告党亨通,男,1989年3月2日出生,汉族.被告艾花花,女,1991年1月3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党亨通诉被告艾花花借款纠纷一案中,原告党亨通于2015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党亨通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党亨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秦玉新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王 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