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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莲民初字第0203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5-09-09

案件名称

党亨通诉艾花花借款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党亨通,艾花花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莲民初字第02031号原告党亨通,男,1989年3月2日出生,汉族.被告艾花花,女,1991年1月3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党亨通诉被告艾花花借款纠纷一案中,原告党亨通于2015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党亨通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党亨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秦玉新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王 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