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平执字第0000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伍某某终结裁定书
法院
平舆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舆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某某,伍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平执字第00009号申请执行人陈某某,男,1977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平舆县古槐街道办事处解放街***号。被执行人伍某某,男,1981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平舆县古槐街道办事处铁塔路居委会。关于陈某某申请执行伍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我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陈某某已于2015年2月4日向本院撤销对本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驻马店市中院(2014)驻民三终字第46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冯国勇审 判 员 赵 丽代理审判员 彭 聪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闫 炯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