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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山法刑初字第00122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5-07-19

案件名称

谭某甲,刘某甲等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巫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巫山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甲,谭某甲,刘某乙,万某甲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山法刑初字第00122号公诉机关巫山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某甲(绰号:某某),男,1971年8月1日出生于重庆市巫山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村居民。2009年5月21日,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巫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3月13日被巫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6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谭某甲(绰号:某某),男,1975年8月13日出生于重庆市巫山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村居民。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3月13日被巫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31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刘某乙,男,1984年11月7日出生于重庆市巫山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村居民。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3月13日被巫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5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万某甲,女,1974年7月19日出生于重庆市巫山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村居民。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3月13日被巫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5日被取保候审。巫山县人民检察院以山检刑诉(2015)11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谭某甲、刘某乙、刘某甲、万某甲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4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巫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陈林海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谭某甲、刘某乙、刘某甲、万某甲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并作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初,被告人谭某甲和刘某甲、万某甲商量开赌场抽水挣钱。随后便在巫山县某某乡某某村万某甲家中开设赌场,赌场中采取以铜钱猜单双的方式进行赌博,三被告人从中抽水营利。赌场开设不久,被告人刘某乙也参与到该赌场成为股东之一。四被告人约定约定平均分配利润。后谭某甲等人先后在某某乡某某村万某甲家、刘某乙家、刘某丙家开设赌场,共非法获利1万余元,谭某甲、刘某乙、刘某甲、万某甲各分得1000余元。2015年3月12日,巫山县公安局民警在巫山县高唐街道滨江路“蓝苑茶楼”将被告人谭某甲、刘某乙、刘某甲、万某甲抓获。另查明,被告人刘某甲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09年5月21日被巫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六千元。上述事实,被告人谭某甲、刘某乙、刘某甲、万某甲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且有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被告人谭某甲、刘某乙、刘某甲、万某甲的供述;证人朱某某、万某乙、李某某、张某某、谭某乙等人的证言;辨认笔录及照片、扣押物品清单、情况说明、刑事判决书、户籍证明、抓获经过及本案的相关法律文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谭某甲、刘某乙、刘某甲、万某甲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赌具和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多次组织人员进行赌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谭某甲、刘某乙、刘某甲、万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本院依法对四被告人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甲曾因犯开设赌场罪受到过刑事处罚,又犯开设赌场罪,主观恶性较深,不具备判处缓刑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刘某甲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伍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限一个月缴纳)二、被告人谭某甲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伍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三、被告人刘某乙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伍仟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四、被告人万某甲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伍仟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六、追缴被告人谭某甲、刘某乙、刘某甲、万某甲的违法所得10000元,上缴国库(已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口头或书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赵正雄人民陪审员  毛正林人民陪审员  何红炼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书记 员代  双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