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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盈民初字第197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5-07-10

案件名称

思永鸾诉孙学兴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盈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盈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思某某,孙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全文

云南省盈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盈民初字第197号原告思某某,女,傣族,1961年3月2日生,中专文化。被告孙某某,男,汉族,1961年8月15日生,初中文化,待业。原告思某某与被告孙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1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5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思某某、被告孙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思某某诉称:我与被告于1984年10月29日在盈江县芒璋乡人民政府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1986年12月1日生育一个男孩,名叫孙黎,现已成家。由于被告多年来染上了吸毒的恶习,虽经家人、朋友的耐心劝说,但都无济于事,被告一意孤行,恶习不改,因而夫妻感情产生严重裂痕,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被告因吸毒于2001年被盈江县公安局旧城派出所传唤询问;2008年4月30日因违章载人,被盈江县公安局勐腊派出所查处,对其进行尿检后呈阳性;2009年7月28日,被告因触犯刑律,被盈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我已给被告多次机会,但他不知悔改,经常夜不归宿,现我们分居已达八年之久,无法再共同生活。我与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不要求法院分割,我们自行处理。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请求判决:1、解除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2、本案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被告孙某某辩称:原告说我吸毒不是事实,我不同意离婚;我与原告的夫妻共同财产不要求法院处理。综合双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原告思某某与被告孙某某的夫妻感情是否确已完全破裂?原告思某某就其诉讼主张,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1、身份证2份、常住人口登记卡2份(均为复印件)。欲证明原、被告的身份情况。2、结婚申请书1份(复印件)。欲证明原、被告系合法夫妻。3、常住人口登记卡1份(复印件)。欲证明原、被告共同生育孩子的情况。4、云南省罚没收入专用收据1份(复印件)。欲证明被告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处罚过。5、照片1张。欲证明被告吸食毒品后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经质证,被告孙某某对原告思某某提供的证据1、2、3无异议,予以认可;对证据4的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但对原告的证明观点不予认可;对证据5不予认可,认为被告没有打过原告。被告孙某某就其答辩理由,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盈江县公安局勐腊派出所现场检测报告书1份(复印件)。欲证明被告不吸毒。经质证,原告思某某对被告孙某某所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但对被告的证明观点不予认可。通过双方当事人对上述证据的举证、质证,本院认为:一、对原告思某某提供的证据1、2、3,经质证被告无异议,本院予以采信;证据4经质证被告部分有异议,本院予以部分采信;证据5经质证被告不予认可,因没有其他证据相印证,本院不予采信。二、对被告提供的证据,经质证原告部分有异议,因该证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与案件具有关联性,故本院予以采信。根据庭审和质证,本院确认如下法律事实:原告思某某与被告孙某某经自由恋爱后,于1984年10月29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11月11日按民间风俗举办婚礼。原、被告共同生育一个男孩,名叫孙黎,1986年12月1日生,现已成家。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夫妻共同债权及共同债务。原告以被告吸毒致使双方感情破裂为由,于2015年3月17日诉至本院,要求解决。本院认为,原、被告经自由恋爱后,自愿登记结婚,共同生活三十多年,建立了较好的夫妻感情,双方虽在生活中出现了一些矛盾,但是双方的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双方应当互敬互爱,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原告思某某以被告孙某某吸毒为由提出离婚,被告孙某某向本院提交了公安机关的尿检报告证实现被告不吸毒,故原告思某某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理由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不准予原告思某某与被告孙某某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思某某负担(已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寸卫清审判员  高德文审判员  彭贵鸾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刀艳香第页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