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延川民初字第00260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5-12-23
案件名称
王卫英与王东阳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延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川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卫英,王东阳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全文
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延川民初字第00260号原告王卫英,男,2015年6月9日死亡。被告王东阳,女,38岁,汉族。本院在审理王卫英与王东阳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原告王卫英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王卫英负担。审判员 张慧阳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刘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