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鼓执字第0694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5-05-21
案件名称
赵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2)
法院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某,赵某(2013)鼓民初字第3191号民事调解书,李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鼓执字第0694号申请执行人赵某被执行人李某某申请执行人赵某(2013)鼓民初字第3191号民事调解书,本院已立案受理。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第二百四十三、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李某某银行存款21873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张 邈执行员 尹 航执行员 朱恒胜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聂徐路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