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松民初字第3674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乔学通与韩晓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乔学通,韩晓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松民初字第3674号原告乔学通,男,35岁,蒙古族,农民。被告韩晓波,男,25岁,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乔学通诉被告韩晓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乔学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孙思维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乔慕实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