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湖执字第2253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付菊英与陈仁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付菊英,陈仁銮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湖执字第2253号申请执行人付菊英。被执行人陈仁銮。申请执行人付菊英与被执行人陈仁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13日作出的(2014)湖民初字第4005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4年12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目前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13日作出的(2014)湖民初字第4005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欧 海审判员 尹胜虎审判员 唐雪阳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张逸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