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伊三民初字第470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5-06-24
案件名称
申利格与李林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川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申利格,李林知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伊三民初字第470号原告:申利格,女,1974年生,汉族,住伊川县城关镇。被告:李林知,男,成年,汉族,住伊川县城关镇。本院在审理原告申利格诉被告李林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申利格于2015年5月21日以被告下落不明,暂不起诉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李林知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申利格撤回对被告李林知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申利格负担。审判员 刘东亮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赛 楠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