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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伊三民初字第470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5-06-24

案件名称

申利格与李林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川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申利格,李林知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伊三民初字第470号原告:申利格,女,1974年生,汉族,住伊川县城关镇。被告:李林知,男,成年,汉族,住伊川县城关镇。本院在审理原告申利格诉被告李林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申利格于2015年5月21日以被告下落不明,暂不起诉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李林知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申利格撤回对被告李林知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申利格负担。审判员  刘东亮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赛 楠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