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法执字第865-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6-06-01
案件名称
王彩茹与朱理(又名朱民)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巴林右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彩茹,朱理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右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右法执字第865-1号申请执行人王彩茹,女,现住巴林右旗。被执行人朱理(又名朱民),男,现住巴林右旗。本院依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右法执字第865号执行裁定书,停止支付被执行人朱理(又名朱民)在巴林右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幸福之路信用社惠农一卡通帐号为6229760550600780525账户内的存款��现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给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朱理(又名朱民)在巴林右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幸福之路信用社惠农一卡通帐号为6229760550600780525账户内的存款的停止支付。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立国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宋伟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