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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法执字第865-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6-06-01

案件名称

王彩茹与朱理(又名朱民)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巴林右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彩茹,朱理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右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右法执字第865-1号申请执行人王彩茹,女,现住巴林右旗。被执行人朱理(又名朱民),男,现住巴林右旗。本院依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右法执字第865号执行裁定书,停止支付被执行人朱理(又名朱民)在巴林右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幸福之路信用社惠农一卡通帐号为6229760550600780525账户内的存款��现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给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朱理(又名朱民)在巴林右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幸福之路信用社惠农一卡通帐号为6229760550600780525账户内的存款的停止支付。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立国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宋伟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