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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淮刑监字第00005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5-05-27

案件名称

李安源故意伤害罪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淮南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5)淮刑监字第00005号李安源:你因故意伤害罪一案,不服本院(2014)淮刑终字第00083号刑事裁定,以裁定认定事实有误、证据不足、程序违法等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请求依法再审。本院经审查认定:你因未能正确处理妻子与他人之间发生的纠纷,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你虽对一二审裁判认定事实有异议,但被害人李亚辉陈述、证人证言、李亚辉的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认定,且你未能提供影响本案事实认定的证据,故一二审裁判对你定罪处罚并无不当。关于你提出本案的程序问题,经查,2014年3月22日赵秀芳、李亚辉、李多全问话笔录与原调查笔录的陈述并无矛盾,该笔录虽未经质证,程序存在瑕疵,但并不影响对案件事实的认定。综上,你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对你的申诉请求予以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