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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乾民初字第83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5-05-27

案件名称

原告黄亮与被告金正物流有限公司乾安分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乾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乾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亮,金正物流有限公司乾安分公司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原 告 黄 亮 与 被 告 金 正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乾 安 分 公 司 运 输 合 同 纠 纷 一 审 民 事 裁 定 书(2015)乾民初字第836号原告:黄亮,男,1981年8月7日生,汉族,乾安县人,农民,现住乾安县西门建设小区对面鞋厂家属楼1单元601室。委托代理人:朱琳娜,女,1983年7月15日出生,伊通县人,现住同上。被告:金正物流有限公司乾安分公司。住所地:乾安县乾安镇,组织机构代码:57110087-3。本院在审理原告黄亮与被告金正物流有限公司乾安分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的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亮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25元,退回原告25元。审判员 查 多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张海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