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宣执字第01730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5-08-28

案件名称

赵代发与秦纪发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宣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4)宣执字第01730号申请执行人赵代发与被执行人秦纪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0月8日作出的(2014)宣民一初字第0240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照判决书内容履行其归还申请人赵代发借款9.65万元及利息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赵代发于2014年11月2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秦纪发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秦纪发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