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湘民一初字第712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刘利平、蔡慧、蔡静与被告周红喜、卢超、卢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阴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桃江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湘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湘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利平,蔡慧,蔡静,周红喜,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阴支公司,卢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桃江支公司,卢峰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六十五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2年3月)》:第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06年)》:第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