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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翁民初字第273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6-08-01

案件名称

查干良花与长岁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查干良花,长岁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翁民初字第2731号原告查干良花,男,1960年6月15日出生,蒙古族,牧民,现住内蒙古赤峰市翁牛特旗。被告长岁,男,140岁,蒙古族,牧民,现住内蒙古赤峰市翁牛特旗。原告查干良花诉被告长岁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21日受理,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原告于2015年5月21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经审查,原告查干良花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查干良花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审判员 乌力吉白音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张 新 达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