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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保民二终字第63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06-16

案件名称

唐县黄石口乡鹤峪口村村民委员会与许志军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保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许志军,唐县黄石口乡鹤峪口村村民委员会

案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保民二终字第631号上诉人(原审被告)许志军。委托代理人刘观敬,唐县光明路飞越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唐县黄石口乡鹤峪口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王建证,村委会主任。委托代理人王同建,河北轩宇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许志军因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唐县人民法院(2014)唐民初字第68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许志军及其委托代理人刘观敬,被上诉人唐县黄石口乡鹤峪口村村民委员会的法定代表人王建证、委托代理人王同建到庭参加诉讼。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河北省唐县人民法院(2014)唐民初字第684���民事判决;二、发回河北省唐县人民法院重审。审 判 长  张晓静代理审判员  张亚男代理审判员  安晨曦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 记 员  何 军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