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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武执字第4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钟宏林与李永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钟宏林,李永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四条

全文

甘肃省武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武执字第46号申请执行人钟宏林被执行人李永强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钟宏林与被执行人李永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李永强下落不明,无存款,无车辆,无房产,无工商登记,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第二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钟宏林与被执行人李永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杨世忠审 判 员  姚静龙代理审判员  张维平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 记 员  蔡毅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