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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执字第142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11-29

案件名称

黎某东、黄某炳等与沈某杰、王某新人格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字第142号申请执行人:黎某东,申请执行人:黄某炳,被执行人:沈某杰,被执行人:王某新,被执行人:陆某,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黎某东、黄某炳与被执行人沈某杰、王某新、陆某人格权纠纷一案,已向被执行人沈某杰、王某新、陆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已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2015)西执字第142号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在英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记员  杨 龙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