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莒执字第984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05-19
案件名称
(2015)莒执字第984结案通知书
法院
莒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莒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莒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莒执字第984号申请执行人莒县鑫达石材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山东百慧乳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莒县鑫达石材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2)莒商初字第399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申请执行标的款11991.65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觉履行完义务。至此,被执行人已自觉履行完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执行的莒县鑫达石材有限公司与山东百慧乳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