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二中行监字第700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6-12-09
案件名称
陈渭庭其他纠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
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赔偿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再 审 申 请 通 知 书(2015)二中行监字第700号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陈渭庭,男,1928年10月12日出生。委托代理人陈燕华,女,1963年1月18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孟文静,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渭庭因要求确认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擅自收回陈渭庭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永安西里×楼×单元×号房屋所在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违法一案,不服本院2014年11月24日作出的(2014)二中行终字第1141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本院认为,陈渭庭的房屋处于拆迁范围内,且已经过了拆迁行政裁决程序,生效的判决已对拆迁行政裁决进行了合法性审查。陈渭庭反映的权益受侵害问题可通过拆迁裁决的合法性审查予以保护,而陈渭庭要求确认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擅自收回陈渭庭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永安西里×楼×单元×号房屋所在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违法,对其不产生实际影响。据此,原审所作裁定驳回陈渭庭的起诉并无不当。你的再审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对你的再审申请予以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