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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温乐执民字第1064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10-23

案件名称

林冰蕾与赖斌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乐清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林冰蕾,赖斌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温乐执民字第1064号申请执行人林冰蕾。被执行人赖斌丰。本院在执行(2015)温乐执民字第1064号申请执行人林冰蕾与被执行人赖斌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经查询被执行人赖斌丰在银行无存款记录,又无房产、土地登记,另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目前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故申请执行人要求对被执行人张碎杰尚欠的执行款100万元及利息予以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5)温乐执民字第1064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的线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陈 冻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记员 阮晶晶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