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西民(商)初字第23524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6-03-16
案件名称
安顺利与杨炳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02民特214号申请人姜X,女,1973年8月5日出生。申请人徐X,男,1978年12月12日出生。2016年3月2日,申请人姜X、徐X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确认在北京市西城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的(2016)西民调字第92号人民调解协议书合法有效,该协议书内容如下:“一、北京市房山区X室归姜X(身份证号:)所有,徐X在2016年3月10日前配合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二、姜X给付徐X房屋折价款三十万元人民币(2016年3月10日前,姜X给付徐X房屋折价款二十万元人民币;2017年3月1日前,姜X给付徐X房屋折价款给付十万元)。”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姜X、徐X在北京市西城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的(2016)西民调字第92号人民调解协议书,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确认申请人姜X、徐X在北京市西城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的(2016)西民调字第92号人民调解协议书有效。本院依法作出裁定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为终审裁定。代理审判员 郭 妍二〇一六年三月二日书 记 员 张润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