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沭执字第46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10-22
案件名称
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沭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全文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沭执字第469号本院在执行王文人申请执行赵士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王文人申请将被执行人赵士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赵士锋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赵士锋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