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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佛顺法杏民初字第320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老永全、何达帜等与罗庆佳等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老永全,何达帜,罗庆佳,梁景康,陈旺全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佛顺法杏民初字第320号之一原告老永全,男,1965年1月22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顺德区。原告何达帜,男,1982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顺德区。被告罗庆佳,男,1963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顺德区。被告梁景康,男,1991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顺德区。被告陈旺全,女,1967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顺德区。原告老永全、何达帜诉被告罗庆佳、梁景康、陈旺全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诉讼中,因被告陈旺全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相关的应诉材料,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欧阳永本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记员 刘 丽 婷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