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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君民初字第482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09-16

案件名称

刘新平与袁超文、谭文兵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岳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新平,袁超文,谭文兵,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君山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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