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君民初字第482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09-16
案件名称
刘新平与袁超文、谭文兵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岳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新平,袁超文,谭文兵,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君山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