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德昌执字第193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07-01
案件名称
安金文与德昌县香多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德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德昌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德昌执字第193号申请人安金文,男,1979年4月13日出生。被执行人德昌县香多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德昌县麻栗镇干海村。法定代表人:李清成,该公司董事长。2015年2月12日本院受理申请人安金文申请执行德昌县香多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5020.00元,案件受理费25.00元,合计人民币5045.00元。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安金文申请执行德昌县香多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将执行款交申请执行人安金文。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试行)》第108条和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申请执行人安金文申请执行德昌县香多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予以结案。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