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辛民初字第760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8-09-10
案件名称
赵增群与王小雪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辛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辛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增群,王小雪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辛集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辛民初字第760号原告:赵增群,男,1965年9月2日出生,汉族,住辛集市。被告:王小雪,女,1989年8月23日出生,汉族,住辛集市。本院在审理原告赵增群诉被告王小雪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赵增群于2015年5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赵增群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系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增群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赵增群负担。审判员 董文明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 斯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