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怀执字第00092-2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6-11-18
案件名称
冯仑等与北京中博世纪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有关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怀执字第00092-2号原告冯仑、陈淮军与被告北京中博世纪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7月29日作出(2014)怀民初字第040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北京中博世纪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未自动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冯仑、陈淮军于2014年12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14)怀民初字第0406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北京中博世纪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暂不具备执行条件。本院认为,被执行人北京中博世纪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应当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鉴于被执行人北京中博世纪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暂不具备执行条件,本案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2014)怀民初字第04060号民事判决书内容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如申请执行人冯仑、陈淮军在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发现本案具备执行条件,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北京中博世纪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仍有继续履行的义务。主执行官王长山执行员 张春阳执行员 胡光明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记员 姬小楠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