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马民一初字第44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06-28
案件名称
黄学与赖志生、唐凤彬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学,赖志生,唐凤彬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马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马民一初字第446号原告:黄学。被告:赖志生。被告:唐凤彬。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学与被告赖志生、唐凤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学以尚需收集证据为由,于2015年5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学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学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133元,减半收取566.5元,由原告黄学负担。代理审判员 奉 柳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 记 员 黄耀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