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金复执字第0008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05-21
案件名称
秦作义与丁红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金复执字第00086号秦作义:你申请执行丁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70200元。本院拍卖了其房产履行了义务,执行费953元由申请执行人秦作义缴纳。至此,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本院(2009)金民一初字第1431号民事判决书,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