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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金复执字第0008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05-21

案件名称

秦作义与丁红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金复执字第00086号秦作义:你申请执行丁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70200元。本院拍卖了其房产履行了义务,执行费953元由申请执行人秦作义缴纳。至此,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本院(2009)金民一初字第1431号民事判决书,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