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孝南民初字第00914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10-10
案件名称
黄某与孙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孝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孝南民初字第00914号原告黄某。被告孙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诉被告孙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某于2015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黄某负担。审判员周晓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记员李雁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