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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鹤行辖字第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09-25

案件名称

李海珠与鹤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确认强制拆迁违法一案行政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鹤岗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鹤行辖字第6号起诉人李海珠请求确认鹤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实施强制拆迁行为违法一案,起诉人李海珠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由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管辖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管辖。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