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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廊安民初字第95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6-10-26

案件名称

廊坊市嘉盈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文安县惠友购物广场、文安县鑫盾中密度板厂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廊坊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廊坊市嘉盈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文安县惠友购物广场,文安县鑫盾中密度板厂,霸州市胜芳镇宏大通讯经营部,文安县环球,文安县远成,文安县佳柠通讯器材店,顾晓敏,范希惠,赵邦喜,段维巧,刘扬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全文

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廊安民初字第959号原告廊坊市嘉盈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廊坊市广阳区第六大街4号楼一单元501室。法定代表人陈柏成。被告文安县惠友购物广场,住所地文安县左各庄镇南环路北侧(皇道口东侧)。负责人顾晓敏,男,1977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文安县新镇镇新镇三村鱼塘新街88号。被告文安县鑫盾中密度板厂,住所地文安县滩里镇安里屯村。负责人赵帮喜,男,1971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郧西县夹河镇夹河关8组。被告霸州市胜芳镇宏大通讯经营部,住所地霸州市胜芳镇凯顺路公安局北。负责人顾晓敏,男,1977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文安县新镇镇新镇三村鱼塘新街88号。被告文安县环球手机城,住所地文安县左各庄镇黄道口。负责人顾晓敏,男,1977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文安县。被告文安县远成手机城,住所地文安县左各庄镇黄道口。负责人顾晓敏,男,1977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文安县。被告文安县佳柠通讯器材店,住所地文安县左各庄镇南二环路北。负责人顾晓敏,男,1977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文安县。被告顾晓敏,男,1977年2月5日出生,住文安县。被告范希惠,女,1979年3月14日出生,住文安县。被告赵邦喜,男,1971年1月7日出生,住湖北省郧西县。被告段维巧,女,1972年10月23日出生,住湖北省郧西县。被告刘扬,女,1985年1月1日出生,住廊坊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廊坊市嘉盈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文安县惠友购物广场、文安县鑫盾中密度板厂、霸州市胜芳镇宏大通讯经营部、文安县环球手机城、文安县远成手机城、文安县佳柠通讯器材店、顾晓敏、范希惠、赵帮喜、段维巧、刘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廊坊市嘉盈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依法冻结被告文安县惠友购物广场、文安县鑫盾中密度板厂、霸州市胜芳镇宏大通讯经营部、文安县环球手机城、文安县远成手机城、文安县佳柠通讯器材店、顾晓敏、范希惠、赵帮喜、段维巧、刘扬银行存款40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向本院提供以冯海博名下的坐落于廊坊市第六大街4-1-401室的房产作为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告文安县惠友购物��场、文安县鑫盾中密度板厂、霸州市胜芳镇宏大通讯经营部、文安县环球手机城、文安县远成手机城、文安县佳柠通讯器材店、顾晓敏、范希惠、赵帮喜、段维巧、刘扬银行存款40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杨晓阁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记员  刘树人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