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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穗中法民抗申字第7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06-05

案件名称

何桂棋与周卜全、左敬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何桂棋,周卜全,左敬军,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一十一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穗中法民抗申字第7号抗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人(一审被告):何桂棋。被申诉人(一审原告):周卜全。被申诉人(一审被告):左敬军。申诉人何桂棋因与被申诉人周卜全、左敬军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作出(2013)穗花法民一初字第180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何桂棋不服,向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2015年3月25日,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作出穗检民监(2015)124号民事抗诉书,以原审民事判决送达程序违法,且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为由对本案提出抗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 判 长  梁燕梅审 判 员  王泳涌代理审判员  徐俏伶二〇一五年××月××日书 记 员  王 芬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