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沈民初字第107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06-19
案件名称
庞某某诉马某某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丘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庞某某,马某某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沈民初字第1079号原告庞某某,男,住沈丘县。委托代理人XX,河南恪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马某某,男,住沈丘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庞某某诉被告马某某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20日以双方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庞某某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沈瑞玲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记员 芦 峰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