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澄华民初字第00300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08-04
案件名称
王掌法与陈旺、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
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掌法,陈旺,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澄华民初字第00300号原告王掌法。被告陈旺。被告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公司,住所地江阴市通江南路286号。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掌法与被告陈旺、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王掌法于2015年5月2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王掌法申请撤回起诉出于自愿,且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王掌法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王掌法已预交),由王掌法负担。审判员 陈教智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记员 卞菱燕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