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集法执字第268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6-03-16
案件名称
杨XX申请执行徐XX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集贤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集贤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桂霞,徐海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集法执字第268号申请执行人杨桂霞,女,44岁。被执行人徐海峰,男,44岁。关于杨桂霞申请执行徐海峰离婚纠纷一案,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裁定如下:终结(2011)集民初字第313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卢秉臣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记员 梁玉巍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