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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集法执字第268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6-03-16

案件名称

杨XX申请执行徐XX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集贤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集贤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桂霞,徐海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集法执字第268号申请执行人杨桂霞,女,44岁。被执行人徐海峰,男,44岁。关于杨桂霞申请执行徐海峰离婚纠纷一案,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裁定如下:终结(2011)集民初字第313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卢秉臣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记员  梁玉巍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