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连东执字第0034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09-30
案件名称
蒋军与连云港市远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东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连东执字第0034号申请执行人蒋军。被执行人连云港市远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东海县牛山镇牛山北路208号美麟水岸名城风景208-20号。法定代表人陈庚远,董事长。申请执行人蒋军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连东民初字第01799号民事判决书,于2014年12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连云港市远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房产、土地都已经被多起案件查封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4)连东民初字第01799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重新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刘建中执行员 徐景法执行员 刘 刚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记员 冯 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