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武执字第238-3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06-26
案件名称
武陟县农行与吉银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 裁定书
法院
武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陟县支行,吉银兴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武陟县人民法院裁 定 书(2014)武执字第238-3号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陟县支行。法定代表人牛立新,行长。被执行人吉银兴,男,1951年11月11日生,汉族。上列双方借贷纠纷一案,武陟县公证处作出的(2014)武证执字第260号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吉银兴在银行的存款1000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树松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记员 吴鸿飞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