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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金执字第00515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05-25

案件名称

洪俊美与江苏爵捷机械有限公司支付工资、补偿金争议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金执字第00515号洪俊美:你申请执行江苏爵捷机械有限公司支付工资、补偿金争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000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执行到位40000元,执行费500元已由江苏爵捷机械有限公司缴纳。至此,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金荣仲裁字(2015)第92号仲裁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