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金执字第00515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05-25
案件名称
洪俊美与江苏爵捷机械有限公司支付工资、补偿金争议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金执字第00515号洪俊美:你申请执行江苏爵捷机械有限公司支付工资、补偿金争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000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执行到位40000元,执行费500元已由江苏爵捷机械有限公司缴纳。至此,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金荣仲裁字(2015)第92号仲裁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