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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执字第1350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12-24

案件名称

山东旅行社国际旅游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与青岛同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子超,王人前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南执恢字第213号申请执行人张子超。被执行人王人前。申请执行人张子超与被执行人王人前经营权纠纷执行一案,于2014年1月17日审结。该案(2013)南民重字第10005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原执行案号(2014)南执字第10983号。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全部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决定如下: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张子超与被执行人王人前经营权纠纷一案,予以结案。审判长 李 光审判员 许 毅审判员 李志新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 华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