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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怀执字第01374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6-10-16

案件名称

英洪训与北京财运亨通搬家有限公司债权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怀执字第01374号申请执行人英洪训,男,1984年1月10日出生。被执行人北京财运亨通搬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文芳。根据本院2015年1月23日作出的(2015)怀民(商)初字第0031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确认被执行人北京财运亨通搬家有限公司协助申请执行人英洪训办理(车牌号为京A)汽车一辆过户及车辆道路运输证的注销手续,但被执行人未按照判决书确定期限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将北京财运亨通搬家有限公司名下汽车(车牌号为京A)一辆过户至英洪训名下。二、申请执行人英洪训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及车辆道路运输证的注销手续。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于连鹏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英为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