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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惠阳法执字第743-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11-02

案件名称

邓凯与被执行人张冠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惠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邓凯,张冠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惠阳法执字第743-1号申请执行人邓���。被执行人张冠强。关于申请执行人邓凯与被执行人张冠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2014)惠阳秋民初字第227号民事调解书于2015年5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查明被执行人张冠强在中国银行惠州麦地南路支行开设有存款帐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张冠强在惠州中行麦地南路支行帐户的存款160470.97元十二个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黄志锋审判员  钟 盛审判员  朱廷科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记员  胡远洋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