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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尚执字第80-2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6-03-24

案件名称

林立岩与尹伟楠合同纠纷执行终结裁定书

法院

尚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尚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林立岩,尹伟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尚执字第80-2号申请执��人林立岩,男,1982年6月27日出生,汉族,干部,现住尚志市。被执行人尹伟楠,男,1975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干部,现下落不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林立岩与被执行人尹伟楠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工资已被冻结,但不足以全部执行,申请人书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尚志市人民法院(2013)尚民二初字第36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 伟审判员 于 杨审判员 刘世飞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记员 李焕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