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青羊民初字第6600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09-07
案件名称
成都雅博纸品有限公司与四川千亿醇香酒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成都雅博纸品有限公司,四川千亿醇香酒业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青羊民初字第6600号原告成都雅博纸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健辉,职务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黄礼高。被告四川千亿醇香酒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杰。本院在审理原告成都雅博纸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川千亿醇香酒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提交申请,自愿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成都雅博纸品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四川千亿醇香酒业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收取3474元,由原告成都雅博纸品有限公司承担。审 判 长 邱 雪人民陪审员 徐 红人民陪审员 陈祥凤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 记 员 蹇奉均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