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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郑民三终字第30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06-23

案件名称

上诉人袁铭露与被上诉人郭旭加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袁铭露,郭旭

案由

加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郑民三终字第3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袁铭露,男,汉族,1990年4月5日生。委托代理人闫峰,河南金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郭旭,男,汉族,1992年5月20日生。上诉人袁铭露因与被上诉人郭旭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2014)荥民二初字第114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袁铭露及其委托代理人闫峰,被上诉人郭旭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6月18日,袁铭露、郭旭签订《螺母产品加工合同》一份,约定郭旭按照袁铭露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为袁铭露的3000件螺母进行加工,单价为3元/件,付款方式为郭旭全部加工完毕后,经袁铭露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袁铭露一次性付清全部加工费用,加工周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天,郭旭生产过程中有加工不合格的工件产品时,郭旭按实物本身物质补充零件毛坯或现金赔偿。合同签订后,袁铭露将3075件螺母交付给郭旭,2013年7月31日,袁铭露从郭旭处拉走已加工好的螺母1525件,并由郭旭为袁铭露出具证明一份,内容为:“证明,今天2013年7月31日,从荥阳亿凡机械厂郭旭处拉走已加工好的大螺母1525件,总共亿凡机械厂有3075件大螺母毛坯料,还剩余大螺母加工件数1550件(其中有30件大螺母毛坯本身存在质量问题,除去有质量问题的其中30件,目前大螺母共还剩余1520件在荥阳亿凡机械厂,郭旭,2013年7月31日。”原审法院院认为,袁铭露要求郭旭进行赔偿,首先,从现有的证据来看,袁铭露未提供证据证明郭旭所加工的产品为不合格产品;其次,在双方所签订的加工合同中,双方对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约定,袁铭露根据与他人所签合同,要求郭旭赔偿其经济损失71680元,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故袁铭露的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七条之规定,原审法院判决:驳回袁铭露对郭旭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一千五百九十二元,由袁铭露负担。袁铭露上诉称: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本案的基本事实是2013年6月18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了一份《螺母产品加工合同》,合同约定袁铭露将3000个螺母交给被上诉人,由被上诉人按照上诉人提供的图纸技术严格加工生产,经上诉人验收合格后,上诉人一次性支付加工费9000元。加工周期为9天。随后上诉人将3075件螺母交给被上诉人加工。7月份上诉人拉走了部分合格产品,还剩1520件产品被被上诉人加工报废至今仍滞留在被上诉人的加工厂。首先,双方签订有《螺母产品加工合同》并交付有图纸,对交付的时间及违约赔偿方法约定明确。其次,上诉人有被上诉人亲笔签名确认的不合格产品数量。再次,上诉人有加工产品本身的实物价格。本案中,无论是产品加工报废导致不合格(庭审中被上诉人已经承认),还是加工期限的超出(至今没有交货),被上诉人都已经构成严重违约。那么根据合同法及双方合同的约定,被上诉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上诉人损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为什么没有得到一审法院的支持,反而会被驳回诉讼请求,上诉人不服。二、原审法院审判组织形式违法,存在独审独记的现象。请求二审撤销原判,依法改判。上诉人袁铭露二审中提供了其二审开庭前与郭旭的通话录音作为二审新证据。被上诉人答辩称:上诉人所述与事实不符,上诉人中途改变图纸,支持造成后1520件材料报废��且上诉人没有支付加工费,一审判决正确,请求维持原判。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查明的事实一致。本院认为:袁铭露要求郭旭进行赔偿,首先,从现有的证据来看,袁铭露未提供证据证明因郭旭的原因造成所加工的产品为不合格产品;其次,在双方所签订的加工合同中,双方对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袁铭露根据与他人所签合同,要求郭旭赔偿其经济损失71680元,与本案双方合同约定不符。原审驳回袁铭露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二审中上诉人提交的双方通话录音亦不能证明上诉人的上诉主张。综上所述,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592元,由上诉人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王学正审判员  鲁金焕审判员  申付来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记员  朱 迪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