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榕刑初字第128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林建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故意杀人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法院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福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某海,陈某,陈某森,张某1,陈某源,林某君,叶某玉,陈某局,庄某,庄某1,庄某2,林建新,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长乐吴航安顺汽车租赁行,曹某钗,长乐吴航通达汽车租赁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